长夫,每名日给银一钱。
以上大建月支银二千八百九十二两二钱,小建月支银二千八百零二两四钱六分。
军中浪费最忌官员太多,夫价太多,今立定限制。无论官多官少,官大官小,凡带千人者,每月支银不准过五千八百两。凡统万人者,每月支银不准过五万八千两。凡带百人者,用长夫不准过三十六名。凡带千人者,用长夫不准过三百六十名。
小口粮及恤赏之制
凡新立营头奉札招勇,挑定后无论勇、夫,每名每日给小口粮钱一百文。带至大营,上宪派员点名后,再行起支大口粮。凡阵亡者,恤银三十两。受伤,头等者赏银十五两;二等者,银十两;三等者,银五两;成废者,另加。
外省招勇仿照楚军薪粮之制
湖北、江西、安徽等省招勇,在本省剿贼者,照楚军章程不减者凡五项:
营官,薪水、办公费,每月支二百两不减;
哨官,每日支三钱,哨长每日支二钱不减;
什长,每日支一钱六分不减;
伙勇,每日支一钱一分不减;
长夫,每日支一钱不减。
其照楚军章程酌减二分者凡两项:
亲兵、护勇,每日支一钱三分已减二分,出境至外省剿贼则全不减。
正勇,每日支一钱二分已减二分。出境至外省剿贼则全不减。
帐棚之制